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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过低如何解决

2024-11-20
某企业职工杨凯,从事货物装箱整理工作,月工资约为1500元。由于工作繁忙,他常常需要加班三四个小时,但是公司只按照两个小时支付加班费。由于没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杨凯只能继续在公司工作。 最近,由于家里有事情,杨凯连续几天加班。在装箱时,他疏忽大意,把货物装错了,并且这些货物已经发出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事后,公司依据他的失职行为,扣除了他半个月的工资,到月底时,再加上加班费,杨凯的工资只有800多元。 听说北京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杨凯来到司法所咨询自己的工资问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其它收入等。 如果劳动者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罚,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杨凯被罚款后,当月工资含加班费800多元,显然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杨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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