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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您的陈述,如果父母亲留下的只是公房的居住权,那么,在变更承租人时,可以从老人的名下直接变更到你们的名下。您老公是户主,一般也会作为承租人登...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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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公房承租人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就是与出租屋无关的人,可以在路边唱歌,也可以在街上遛狗,总是非亲非故。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变更: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征得本地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同意。二是变更为共同居住人。满足条件:1、本地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协商一致;2、新承租人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当然,所谓的纠纷都是在谈判不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尤其是中国人可能对谈判特别不感冒。因此,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根据其他住房情况,本住房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根据其他地方的住房情况,本地的居住时间)。三是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发生在承租人死亡,生前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身上。只要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子女(根据其他住房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根据其他住房情况)。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可以变更承租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房字(1997)第946号”《关于启用新〈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中《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满,乙方(注:指承租人)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具体详见我的新浪博客“公房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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