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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条的规定,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应当按照造成的后果,及其情节进行处罚。 1、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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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影视、音像、广播、书籍或者报刊等传播媒介中进行有损女性尊严的宣传和活动;(二)在广告、装潢、招贴中含有歧视或者侮辱女性的内容;(三)宣扬或者散布妇女的隐私;(四)未经本人同意,在商标、广告、出版物、橱窗装饰、音像制品、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的肖像;(五)利用其他方式侵犯妇女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是内在的,是一个自然人,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而人格尊严权是法定的公民人格被尊重的权利,表现是外在的。 2、两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人格尊严权是保护人格尊严的前提。 3、但是由于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所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在公共场所公然侵害他人名誉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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