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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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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因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轻股权激励获得者的税收负担,解决其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此次政策调整。 1、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以解决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 2、二是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个-20个百分点,有效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激励的具体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员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下取得的所得,无论形式如何,都属于与就业有关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备案后,可行递延纳税政策,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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