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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单独处置房产证上仅有一人名字的房产?

2024-11-10
在家庭共有财产方面,无论是房产以单一或多个家庭成员的名义进行登记注册,还是未注册,其共同拥有的法定地位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名义上的所有权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同意而私自实施房产销售,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无权处置,各家庭成员有权要求收回房屋所有权。 但是,如果买受人出于善意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上述情况就不应受到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以下情况的,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已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善意取得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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