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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房时如何预防一房两卖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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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商: 一、要求按购房协议交付房屋,或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开发商自知实际情况,还要与你签订购房协议,故意隐瞒事实促成买卖,开发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决第二购房者问题: 上面一、二都是可选。 三、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购房协议,同时把第一购房者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购房者办理注销登记。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那么,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呢,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出卖人不是开发商的一般人,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且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三)在第一个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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