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登记完毕后,应当为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应当注明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取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申请人是公民,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申请人是法人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馈意见、终止审查通知、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证件、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等行政许可文件,由受理部门按照申请人选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方式统一告知、送达申请人,受理部门应当对送达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作出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还应当同时抄送有关派出机构。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还应当要求受托人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指导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对照《项目目录》和《申请材料目录》进行自我核查,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确认申请事项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且没有遗漏有关申请材料后,由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填写《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附上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定送达方式。
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由派出机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接收、登记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行政许可工作单报送审查部门。审查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和派出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报请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签发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6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898人已浏览
7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