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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前三项是主要标准:(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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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综上,在本案中,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在上下班发生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之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即使您位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您的上述情况,属于工伤情形。 而如果您工作的用人单位并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至于您遭受工伤后能够提起哪些赔偿项目,则要视您具体的工伤鉴定结果而论,一般会有医疗补助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住院)、护理费(需要护理的)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请求伤残津贴。 建议您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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