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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是事假,是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
符合法律规定的孕期检查一般不算事假,事假是指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假,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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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不是事假,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孕期是指女性从怀孕到胎儿出生的这段时间,通常是280天,也就是8个月到10个月左右,为了保证女性怀孕后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对怀孕后的检查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在医生规定范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必要的时间计算在劳动工作中。此外,产前检查的妇女还应向公司和其他雇主出示医生证明。另外,员工使用者不得让怀孕7个月的孕妇上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内必须规定时间休息。也就是说,女职工的产前妊娠检查是职场和公司对孕妇正常上班的处理,也就是说有工资,不是假期,也不是病假。事假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私事原因,不能上班需要休息,劳动者向单位申请休假或调动工作。
我想问以上"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具体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法律条文,我在条文里没有找到,是不是什么补充规定之类的呢请问能帮我解答一下么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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