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补偿,具体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三级伤残赔偿多少的问题首先应该看是什么情况导致的伤残,工伤、人身伤害、交通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三级伤残。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计算相关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伤残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另外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工伤职工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8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三级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的法定退休年龄改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该是一致的。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 【注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9,5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