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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买下产品的消费者导致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
1、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要求退换货; 2、依据为《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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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是没有被列入“三包”范围的产品,应当按照销售方向消费者承诺的三包责任处理,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证明由销售者负责换货或退货。
心仪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有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所以,如果手机经鉴定确实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退机或换机,不需要交纳折旧费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参见《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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