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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是需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签订的预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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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人的资格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推出预售广告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践中,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人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人应当将预售合同交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办理预告登记。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69条的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0条的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此外,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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