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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2024-11-0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6. 如果物业存在霸王条款,业主可以拒交。例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7. 如果物业没有履行合同,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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