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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拖欠加班费,是按下列标准来算的:在工作日加班的,至少按其日常工资的一点五倍来算;在不能补休的休息日加班的,至少按其日常工资的双倍来计...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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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仲裁中对于加班工资的主张,一般难易得到支持,而直接影响仲裁结果的就是对于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问题。关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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