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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海请病假工资怎么算工资吗这个问题按法律来说有如下解释: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和上海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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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怀孕不满4个月的,给于15天---30天的假期。4个月以上的,给于45天假期。工资按原来的标准计发。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反应厉害,经医生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6个月以内的领取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放疾病救济费。至生育之日,改发产假工资。产假期满之后,继续因病休息的,发疾病救济费。宫外孕,葡萄胎,属病理现象,不属正常的怀孕或流产,为此需停工休息的,按病假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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