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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时物品损坏的解决方案:1、房屋租赁时物品损坏的原因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承租人赔偿;2、承租人正常使用,物品损坏的,承租人无需赔...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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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出租人的租赁设备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不得违背设备用途使用设备,不得使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设备存放、安装应符合设备性能,对设备应根据其性能及要求进行必要的检修与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承租人违反此义务,就构成了对出租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出租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要求承租人对设备进行正常的使用、保养与维修,对设备已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修复,以恢复设备原状;如果承租人拒不履行此义务,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金。
在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归责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据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对于损坏不承担责任。出租人应该负责维修。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坏,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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