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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劳资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1、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应该从产前15天开始休。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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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在产假期间公司安排了其他人,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企业需要经营,2、您回来后原岗位已经有他人也是正常的,因为公司不能一直空着位子等您,3、您回来上班后,公司给您调整岗位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事情,4、建议您问一下公司,以后有了空缺是否还有机会回到原来的岗位,因为自己希望做以前的工作,5、还有,您的劳动合同对您的岗位是如何写的,明确吗?合法还是不合法也需要看看劳动合同。6、刚刚休完产假做什么事情均要考虑到自己的身体,不要什么事较真。保持好的心情是有好处的。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产假工资待遇具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是按原工资进行发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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