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利用小区内全部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利用小区部分公共区域获得的广告收益,则归部分业主所有。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
如果是利用小区内全部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利用小区部分公共区域获得的广告收益,则归部分业主所有。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临时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和场地的原状。
对于这部分收入的使用该如何监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所得收益应当主要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支配,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无权擅自挪用,而且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必须征得业主同意。那么,物业公司一旦挪用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业主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建议以下方法以供参考,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管理合同对此做明确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一旦违约,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诉讼渠道进行维权;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可以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其他业主对此没有异议的,诉讼结果对整个小区的业主都具有约束力。此外,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各项开支定期进行审计,并进行公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业管理条例》
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管理服务(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5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