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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要想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1、债权人要想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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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请求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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