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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必须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医院、休(疗)养院(所)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屋顶绿化、绿荫停车场的面积可按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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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或者批准标准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或者批准标准的,按照相差面积处以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五至十倍的罚款。未缴纳绿化补偿费的,责令补缴绿化补偿费。
市、区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绿地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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