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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

2024-08-30
根据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主体有所不同: 一、发生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这种情况需要有以下条件才能实现: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须有隶属或雇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和医疗机构有行政灵性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医务人员应当是在依法履行诊疗义务。 二、非法行医损害。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非法行医,责任主体是行为人本身;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的机构雇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责任主体是该机构。 三、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医师在非注册的地点从事医疗活动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为该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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