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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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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以法律为标准,遵循有关法律程序。劳动争议的开始、执行和结束应当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平等保护双方的权利。二是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公平和平等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公平、平等地对待双方,处理程序和结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调解原则。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首先应当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当调解无效时才有仲裁机构解决。当然,调解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协商或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避免因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而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同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以事实为依据,合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必须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分析,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处理程序与处理结果必须合法。 4、公正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热泉。同时在遵循公正原则的同时,因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所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应当适度对劳动者进行不要的帮助不维护其正当合法的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需遵守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导协商,争议事项大都是可以解决好的。关于咨询一下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包括什么,同时,调解还具有简便、灵活、易行、迅速的特点以及缓和、改善双方矛盾的作用。贯彻调解原则,应注意防止强行调解和久调不决的做法。强行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久调不决则违背了及时、迅速的原则。2.及时、迅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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