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历史名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游人游览公园禁止下列行为:(一)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二)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三)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四)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花坛、草坪、喷水池、假山、雕塑、亭榭、回廊等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配合环境增进景色。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的数量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公共厕所的建设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二类建设标准。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并应当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设置。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对已建的,应当逐步拆除。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3人已浏览
8,696人已浏览
14,145人已浏览
9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