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能获准专利权的关键日。 我国确定专利申请日有以下这两种方式: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其设立的代办处直接递交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受理部门在收到相关专利申请文件后,应当发给专利申请人注明有专利申请日和专利申请号的受理通知书。 2、通过邮局将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作为申请日。但若寄出的邮戳不清楚以至于无法判定寄出邮戳的日期,除非专利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明外,否则以受理部门收到之日为申请日。 简而言之,专利申请日就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但是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要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有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是,如果该专利申请案享有优先权,申请日是按照本次申请文件提交日计算还是按照优先权日计算?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由于专利权存续期间的计算正是在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所以在专利申请案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是根据优先权日判断,但是专利权期限从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如果邮戳模煳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 4、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7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