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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证对购房者没有产权意义,但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避免开发商再次处分房屋,防止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
1、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如在商品房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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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1、应该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已经做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就是防止一房两卖。再说在做预告登记之前应该是到房产部门备案的。正常程序是甲方卖乙方商品房,乙方付齐首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通过银行审核甲方给乙方在房产部门给本案,做预告登记。2、如果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这个不能说谁的有效,乙方和丙方都是受害者这样就要看开发商怎么解决了,如果到法院这个就看法院了。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肯定房子是你的,预告登记的作用就在此。预告登记的时效是在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计算起3个月有效,在这三个月内,开发商即使擅自将房屋卖给别人也是无法为第三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对方没有房产证就不能确定房屋归属,所以房子还在你控制之中。你应该在开发商办理完整栋楼的大产权证后及时要求开发商配合你办理产权证,如果开发商拒绝,你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预告证去房地产登记部门单方申请产权登记。如果过了三个月了,就失效了。你只能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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