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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2021-11-14
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效力如何?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你应该提到不同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一般来说,只要合法取得书证,就有能力作为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也就是说,任何知情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证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但对于这些书证,在继承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应当依法充分考虑书证的性质、文件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等。,并进行选择和比较,独立判断其证明力和对待证明事实的证明程度;在证据的形式上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达到一个没有合理怀疑的内,形成对待证据事实的坚定证据。二、区分书证的性质:1。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职权制作的证明为公文书证。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不合适的形式或强有力的相反证据,则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确定亲属关系的依据。注:(1)证明出具的主体,应为公法人;(2)应按职权出具;(3)有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遵守格式,有缺陷的,应当要求补正或者核实。属于公文书证的常见亲属关系证明有:公证机构公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福利收养机构出具的孤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军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亲属证明;县级以上党务部门出具的党员干部亲属证明等。,都是完整的公文证明。比如村委会、申请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法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很难按职权出具,应当由其他材料证明核实。2、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应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对于大型管理机构齐全或具有社会管理职责和企业性质的国有企业,其保卫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果形式和内容没有错误或毫无疑问,可视为公文。小型管理机构不全的,应当由其他材料证明和核实。说到底,这种类型在形式上并非真正的公文书证。三、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则完全属于私人文件,应综合其它证明.证人证言并核实确定其证明力。第三,审查文件的形式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相关性:1。上述有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遵守格式;形式不足的,应当要求纠正或者核实。2、充分理解文件中文字表达的准确含义,避免因句子表达不完善或多义而导致的判断失误,错过近亲属;比如只有一个儿子和只有上述一个孩子的表达明显不同。总而言之,应在正确认识各种书证的性质(证据法上的属性)的基础上,围绕待证事实,才能正确、恰当地判断其证明力,从而获得证明对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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