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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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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应当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林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按照2017年国家森林重点保护规定,每亩1、38万元。山林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类似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二、地上林木补偿费、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如果可以移,政府应支付移植费;三、安置补助费按失地农业人口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贴标准是所在地区类似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所在地区类似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荒地在开垦之前必须要先当地的指定部门提出请求,在请求被批准后,那么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然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若是在承包期内,开垦的荒地被征收了,此时也可以向其他类型的土地一样,获得相应的补偿价款。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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