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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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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区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隶属未利用的土地)。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限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您的描述,该荒地和荒山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虽然您自己管理了荒地和荒山,该荒山和荒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所有。这是不能所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1)它没有一个全国范围的统一一主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仅仅属于某级农村农民集体所有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法律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变更的。
国家对土地实行承包经营规则,合法的土地承包受法律保护。对于你的开荒占地做法,尽管村委会当初是鼓励并认可的,但这不能等于已经获到开荒地的合法承包手续。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准许,无事实上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隶属违法占有土地做法,不受法律保护。既然未获到合法承包手续,所占荒地的权属是集体所有,修路占地赔偿的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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