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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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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未构成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有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工伤死亡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工伤职工伤残评定以后,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和五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伤残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医疗费(2)康复治疗费(3)辅助器具费(4)一次残疾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5)丧葬补助金、一次死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三)停工留薪工资(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四)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使用者不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以上费用全部由使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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