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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处于建设单位的保修期间内,建设单位对物业负有保修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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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维修责任,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前期物业管理处于建设单位的保修期间内,建设单位对物业负有保修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保修责任是指,建设单位有对物业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出现不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予以保证修复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于建筑的维护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都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的义务,确保建筑的质量和业主的安全使用。
物业纠纷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上述办法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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