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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修理、更换、退货(三包)的权利: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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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根据保修单上的约定,要求更换或退货。
第一,不退款。与卖方协商换货,让卖方延长5-7天的收货时间,用字条写下你要换的信息,一般卖方收到后会及时换货(不明信息的卖方只能等买方自己联系换货)。二是退款。先申请退货退款,再拍,时间长,卖家一般不推荐,会影响店铺的退款率。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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