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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原拥有土...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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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话,在原则和法律上面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符合国家和地方对土地的规划,获得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因此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符合条件规定的才行,否则任何私人和单位把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上市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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