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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调岗、外派不愿意去视为自动离职,是不是调岗、外派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2024-08-23
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调岗、外派不愿意去视为自动离职,属于用人单位霸王条款,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岗位调整通常需要劳动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单方面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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