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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持有的增值部分财产

2022-05-06
你先生在2000年公司成立时购买的土地和厂房,已经投入其开办的公司,土地和厂房已经不再属于你先生所有,而是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你先生只享有土地和房屋折合成的股份所享有的股权,因此,你所咨询的财产形式,是股权,而不是土地和厂房。股权,婚后的股权收益,因其属于经营受益,不属于慈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先生将股权转让,那么其所获得的受益,其中就自然增值的部分属于他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获得的财产增值,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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