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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如下:1。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2、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或营业场所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质权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五)质押注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六)质押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并提交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以停止提交;(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四、商标局受理申请登记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受理。受理日期是登记日期。商标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有哪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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