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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为: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情形: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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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 2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清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质押合同副本;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书;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
经营者自己可以进入中国商标局网站申请商标注册页面按要求填写。商标局受理申请材料后,会对所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三个月内如无异议的,商标注册程序将进入45天的注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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