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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2022-06-26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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