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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质押登记流程如下:1。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
一、简要说明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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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应当撤销质押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 1、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步骤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同时准备相关材料;步骤二: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步骤三: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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