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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这一说法。解除合同指的是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不是。附条件解除的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这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才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附条件解除的合同不是自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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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如果合同有效,需要解除。如果合同无效,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解除合同有三种方式: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2、一方有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满足上述情形的,可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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