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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招聘会的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组织方案实施的,视同未经批准举办招聘会。...
在固定地点举办日常定期小型招聘会(参展单位200家以下),应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定期小型招聘会的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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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管理制度;(二)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30000元以上资金;(三)有3名以上熟悉律、法规和相应业务知识、并持有职业介绍和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开办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须由有责任能力的单位担保。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并取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书后,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手续,代管劳动者档案,代发失业救济金,开展劳动工资代理,组织劳务承包、协作和输出等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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