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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两种形式。 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匀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收...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两种形式。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匀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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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一、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民事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性质和服务的方式可分为三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最基本的且必须做好的工作,主要有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管理。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和业主要求协调确定的,如日常生活服务、金融服务等。对车辆乱停乱放,物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小区内的秩序管理,包括车辆停放等。同时,业主也应按合同要求及规约,配合物业企业对车辆的疏导和指定地点停放。对小区内乱搭乱建、门面餐饮店油烟乱排等,物业企业应制止,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汇报。二、物业服务费用如何收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4、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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