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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有最高上限规定。2016年5.1以后全国通用的通知《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
公积金缴存上限是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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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存款上限为2732元。城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存款上限为468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和单位1%至5%与存款比例相对应的月存款上限为1952元。
2018年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7%。原则上,存款比例为7%企业可以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10号文件列举的降低存款比例的情况,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批准。
一、存款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部门应按上海市统计局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口径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以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额。各公司在核定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纳保证金后一个月内,通知员工本人核定情况,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2018年7月1日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以该员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支付工资收入,或者以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为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基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缴纳基数申报和调整时间,各部门从2018年4月下旬开始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栏,可以申报2017年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基数,比例和月存款额的上下限。 三,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缓缴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的相关规定,申请缓缴。四、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五、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见附表)(一)2018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按员工本人和公司各7%的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员工本人和公司各5%的缴纳比例对应的月缴纳额上限为2140元。(二)2018年度月缴纳额下限住房公积金按员工本人和公司各7%的缴纳比例对应的月缴纳额下限为322元。另外,城镇个人工商店及其雇佣者,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纳额下限为322元。对部分实施承包、加薪等报酬制度的公司员工,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查,可以根据该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的月缴纳额支付,但在322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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