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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要看你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比如北京是12%,就是个人按你上一年平均工资的12%缴存,单位按同样的数再补...
一、存款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部门应按上海市统计局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口径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以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核定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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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上限是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并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7%。原则上,存款比例为每77%,企业选择每55个%或6%缴存比例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5%至7%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规定。同时,也是本市贯彻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阶段降低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纳有最高上限规定。2016年5.1以后全国通用的通知《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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