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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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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若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你当然可以且应该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您的权益。但若被申请执行人只有一套仅供居住的房屋,那么执行起来有点困难的。 因为,你所述的情况并不能真实的反映事情的真实情况,因为你非专业人士,看待问题有所偏差,故,为了更好的解决你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请带上你的相关资料,与律师当面交流,效果会更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具有设立和变更财产权利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房屋管理局、被执行人不配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向房屋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函,并将房地产转让给自己的名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有关产权许可证转让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格提交申请人,不得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定价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管理的,应当退还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交易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偿还债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应当自拍卖交易裁定或者债务偿还裁定交付买受人或者债权人。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需要办理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林权证书、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许可证等有关产权证书转让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1、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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