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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案件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
拍卖的前提是保证对方生活所必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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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法院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 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具体有关于法院房产强制执行流程的问题,可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了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具有设立和变更财产权利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房屋管理局、被执行人不配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向房屋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函,并将房地产转让给自己的名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有关产权许可证转让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格提交申请人,不得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定价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管理的,应当退还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交易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偿还债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应当自拍卖交易裁定或者债务偿还裁定交付买受人或者债权人。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需要办理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林权证书、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许可证等有关产权证书转让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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