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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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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和歧视。但是,已经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随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而解除,《婚姻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在继父母离婚后,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继父母可以随时终止给付。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公租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二、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一旦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双方就无需承担任何义务,当然也就无法享受任何权利。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那么除了可以合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的规定,得到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当子女面临负债时,父母是否有责任承担,主要取决于子女的年龄、父母是否接受遗产以及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以下是对相关情况的详细阐述: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他们所背负的债务应由他们自己独立承担,父母通常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他们偿还债务。 如果子女尚处于未成年时期,父母作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则必须对子女所欠下的合法债务负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财产,其中自然也包含了他们的债务在内,那么父母需要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清偿这些债务。反之,如果父母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也就无需对子女的债务负责。 对于诸如赌博之债等非法债务,无论是子女还是父母均不具有偿还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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