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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私赠女儿的财产有必要吗?

2022-11-01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列几种情形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进一步规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规定,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因此,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的,对于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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