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与儿女不一定有效,如果一方是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赠与给儿女,或者是赠与的共有财产,另一方追认、同意赠与的,赠与有...
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协议是有效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一般无效。但夫妻之间有单方面处分权的约定,或者丈夫事后追认妻子处分的,应当认定为妻子的签约行为合法有效,即合同在夫妻双方与受赠人之间合法生效。
案例:小王和小宋结婚后出资2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小王在业务交往中认识了一位外地姑娘小张,两人关系发展很快,小宋知道丈夫有了外遇后提出离婚。小王便偷拿了小宋的印章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该商品房赠予给了小张。小宋知道后遂将小王和小张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王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小宋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 解析:此案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纠纷的案件。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本案中,小王和小宋结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小王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小宋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小王是在小宋不知情的前提下将该商品房赠予给小张的,所以应认定该赠予行为无效。 《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或者非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所占有的财产,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负返还义务,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对所有权人予以赔偿。”小张明知受赠的房屋系小王和小宋的夫妻共有财产而接受,不属于善意取得,而且小张也没有支付相应购房款,所以虽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需要区分情况来考虑: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擅自赠送,如另一方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但如果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