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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采光侵权,且已经对被侵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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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买房时很大程度上是因采光好才进行购买,现在采光时间减少虽然符合国家日照时间但仍旧使该房的市场价值有所降低。采光权是物权的一种,采光时间减少是对业主物权的侵犯。开发商应承担这种行为带来的侵权责任,业主可以起诉进行维权。
业主在买房时很大程度上是因采光好才进行购买,现在采光时间减少虽然符合国家日照时间但仍旧使该房的市场价值有所降低。采光权是物权的一种,采光时间减少是对业主物权的侵犯。开发商应承担这种行为带来的侵权责任,业主可以起诉进行维权。
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关于采光权侵权的补偿标准问题。虽然有的地方法规对采光权被侵害规定应给予补偿,但标准普遍过低。按照河北省高院[1993]3号《关于审理采光纠纷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的规定: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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