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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规划局违反国家关于楼房间距的规定,向开发商办法规划许可证的,属于违法发放行政许可。 你们作为受行政许可侵害的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目前情况,第一,在他盖房前你家的采光的情况用相机记录;他家盖房的照片拍下,盖房后影响采光的照片到时候也拍下;这些都是为进入司法诉讼做准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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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到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通常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寓居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限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国家准则城市寓居区规划设计规范(B)》第5. 0.2条限定,住宅间距,应以需要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大城市住宅日照准则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寓居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准则。近年来,因“阳光权”引发的纷争日益增多。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限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限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准则,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目前,就侵犯采光权还无统一的赔偿准则。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事实上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花费,健康赔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受害主体可以享有物上请求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妨害预防, 对于赔偿问题,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及时起诉是最好的方法!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业主策略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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